當下此刻

是時候再尋找了

Wednesday, February 22, 2006

多事之春


通常說「多事之秋」。筆者把它變革一下,這個春天不太悶。

「多事」中鬧得熱烘烘的,是禽流感襲港。

「禽流感」是廿世紀末發明的新詞。用速成打「禽」字,接下去的是「禽獸」、「禽類」、「禽獸不如」及「禽舍」,未見禽類與感冒有關。老實說,筆者從不理這廝…素來覺得,只要自己營養均衡、作息定時、適量運動、心境健康、重視衛生,疾病理應遠離我。萬萬想不到,一隻雞,竟然可以與《基本法》扯得上關係!

政府上星期修訂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(禽畜飼養的發牌)規例》,規例新效後市民不得再私養列明的五種家禽。傳媒隨即每天每小時都在追訪「外出收雞」的政府人員,但問題是政府真的順手牽雞,沒有賠一毫錢!此舉乃傷害了廣大養雞人的感情,情節特別嚴重,是對本港養雞人的嚴重挑釁…

政府的解釋主要是「避免有不法之徒走私雞隻賣給政府,騙政府的錢」。噢,說得通嘛?

一、政府要檢取 / 沒收 / 充公一個市民的財產而不作賠償,最常見的例子是市民犯了法,政府人員檢取該「物証」以作調查 / 化驗 / 沒收。理論上,所有的「動產」都可以跌進這個範籌。不過,現在政府以閃電的速度修例,第二天便立即出動收雞,似乎真的行之過急,頗有王安石當年的風韻。市民根本沒選擇餘地,因此有受訪者表示「要放生d雞都唔畀你政府」,實屬人之常情的常情。

二、堵截走私不就是政府 (尤其是海關及食環署邊境辦公室) 的責任嗎?為何要算到飼養者的頭上?這樣做政府不就是承認自己無力打擊有可能發生的罪行嗎? 「強政勵治」不等於要「強」人啊!那些雞都是由香港人養大,「飲香港水,流香港血」架!

三、再者,修例前的散養豁免上限是20隻家禽,咪逐隻計,只賠20隻,數目有限。如果有人敢「照辦煮碗」上回禽流感時,「猛定毛劏定雞鯨乾水等收錢」,咪由第21隻起,唔賠,指稱對方連修例前的不獲的豁免囉,大條道理唔賠。又,賠償價錢只要比市價低,那末養雞人條氣又順d,不法份子見「無乜肉食」,未必會冒被海關檢控之險而走私,政府所費不多,又可解決問題。再者,賠償額再大,都大不過滾石樂隊的幾隻歌…

政府這次的行動已經招來怨憤,翌日各大社評都毫不留情地「喪淝」,屬意料中事。意料之外的,可能就是那個大紫荊勳章原來咁cheap,連幾隻雞都買唔到,連《法律天地》主持人、與新界社團聯會關係極佳、蕭蔚雲徒弟的梁美芬都出山了,我們便會知道,政府今次打的,是一場硬仗。


後記一︰上回禽流感來襲時,無線竟在新聞報道揶揄內地官員。話說當日由呂秉權報道六點半新聞,指內地官員近日多番檢查市場雞隻,並簡述當地情況,他竟道︰

「廣州市衛生部官員到市場檢查雞隻是否健康,但佢地檢查時唔係全副武裝,而係全套西裝。」

咁樣明寸人地?有失大台風範呢。
但筆者都笑到收唔到聲。


後記二︰可憐的彭小姐
筆者對波兄嘗言,替彭小姐翻案一事可能本身就是一個局。

先說「皇仁之龍」。他在法律界名聲非常不俗,挾著「很好的香港故事」入仕。律政司司長屬特區主要官員,他獲特首信任,中央 (暫時) 亦信任特首,批准了黃的任命。要打響「明鏡高懸」的頭炮,就要夠正義,要夠薑。他指示死因裁判庭替彭案翻案的timing一流,為他贏了全台的掌聲,說他「膽敢挑戰權貴」。但結果會是如何呢?

首先,未有翻案決定前,該案部份重要証物老早不翼而飛是眾所周知。六年前呀!乜X都無晒啦。畀六年時間你,乜案都可以毀屍滅跡啦,生個仔都讀小學lu。連驗屍時都要靠牙齒辨認方可確認死者身份,其他的証物已煙消雲散,實不足為奇。

筆者大敢估計,這單案件最終會因為証據嚴重不足而成為另一宗無頭公案,無從查出彭小姐的真正死因為何。老實說,巧婦難為無米之炊,個官又可以點判呢?莫非方曼生又會突然「自我引爆」嘛?固此就算現在警察想楂正來做,大肆調查,很也難來箇水落石出。

如此一來,在預計到裁判官要無米煮粥的情形下,演一場好戲實在不難。最終贏家,多是已贏盡民望的黃生︰「謀事在我,可惜成事在天呀!」(眼有淚光)。(筆者瘋狂假想)
(筆者亦主觀認為此案極為可疑,方曼生的一舉一動又是惹人猜想,可恨我們是活在這樣的社會,這樣「富不與官爭」的社會。只有替彭小姐祈福,望她來世有幸福美滿的人生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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